本文为“户口”办事指南关联文章,供本地居民补充查看。一、办理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准予其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口:1.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非广州户籍学生。2.有省或市发展改革委部门的招生计划。3.经省或市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二、需审核的材料申请人的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居民身份证,还需根
本文整理户籍身份相关办理条件、材料、流程、入口、网点和常见要点,供本地居民查询使用。
2.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可在入学当年第二个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月底前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报,办理前请在“粤省事”确认以上审核材料是否具备可正确调取的电子证照,无电子证照的需提供相应材料原件验核。经核准,入户登记时须对居民户口簿原件进行缴销及登记。
3.申办条件之外的其他情形,应到所在户籍办理窗口咨询,由窗口工作人员解答指引。
咨询电话:12345 投诉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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