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整理“婚姻登记”相关办事指南完整正文,供本地居民查询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及时限费用等信息。结婚网上预约网上预约预约网址:http://www.gdhy.gov.cn/预约时间:须提前1天预约,可预约15天内的号源,每天放号时间为8:30。预约条件:男女双方至少一方为广州户口,若双方均非本省户籍,可

本文整理“婚姻登记”相关办事指南完整正文,供本地居民查询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及时限费用等信息。
预约时间:须提前1天预约,可预约15天内的号源,每天放号时间为8:30。
预约条件:男女双方至少一方为广州户口,若双方均非本省户籍,可以凭一方居住证申请
承诺期限:即时办理
预约流程:
1 .登录婚姻登记预约网站。
2 . 填写资料。
3 . 完成预约。
原则上不实行现场预约!
结婚登记受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机关具有职责;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生日当天可以受理;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和书面材料。
(一)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二)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香港居民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澳门居民身份证;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居住国是缔约国的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附加证明书及中文译文。或:本人的有效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及中文译文。(“缔约国”是指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的国家,可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查询最新缔约国名单及《公约》生效情况。下同。)
居住国是非缔约国的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及中文译文。或:本人的有效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及中文译文。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缔约国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当事人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附加证明书及中文译文。或: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当事人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及中文译文。
非缔约国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当事人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及中文译文。或: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当事人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及中文译文。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提前预约:结婚登记前,需提前网络或电话预约!
办理时间: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免费
1、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2、当事人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4、当事人持有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
5、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材料一:有效身份证
内地居民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现役军人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居民
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
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
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
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
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华侨
本人的有效护照。
外国人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当事人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
材料二:证明材料
1.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
2.如有证件信息或人员身份变更,导致现持有的身份证件上的信息与结(离)登记档案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权机构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或身份证件信息与婚姻登记档案信息不一致的,具体办事材料请咨询婚姻登记机关。
材料三:照片
双方当事人提供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第一步:通过以下方式之一登录“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服务系统”办理婚姻登记预约服务事项
(1)登陆“广东省民政厅”官方网站,点击“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即可。
(2)关注“广东民政”或“广州民政”微信公众号,对应在“贴心民政”或“一键查询”中即可登陆微信预约平台。
(3)登录“广州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在“业务大厅”点击婚姻登记相应预约服务事项即可。
(4)拨打广东省民政服务热线12349,通过语音服务即可预约婚姻登记。
(5)在微信中搜索“粤省事”小程序,选择相应婚姻登记预约即可。
第二步:按照预约系统指引选填信息。
第三步:完成预约,下载预约成功页面,保存预约号、预约时间等信息,按时前往。
办理期限:
带齐资料,现场即可出证!
收费标准:
免费,拍照费用自出!
可通过本站搜索“结婚生育 网点”查询相关办事地点、咨询电话和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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