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整理“独生子女证”相关办事指南完整正文,供本地居民查询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及时限费用等信息。独生子女证办理办理条件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育龄夫妻可以在本市女方(夫妻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可以向本市户籍一方)户籍所在地申领《光荣证》:(一)符合生

本文整理“独生子女证”相关办事指南完整正文,供本地居民查询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及时限费用等信息。
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育龄夫妻可以在本市女方(夫妻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可以向本市户籍一方)户籍所在地申领《光荣证》:
(一)符合生育政策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且该子女为现家庭唯一子女的;
(二)夫妻均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
注意:婚姻存续期间符合申领《光荣证》条件,离异/丧偶后没有再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且子女随本人生活的单亲独生子女父母,可以申领《光荣证》。
1、《广州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
3、大一寸的父母和独生子女合影照片(单亲的提供本人和独生子女)二张。
《光荣证》由夫妻共同提出(离异/丧偶的申请人由本人提出),办证单位依申请按以下规定办理:
1、申请人填写《广州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一份,凭申请人身份证、大一寸的父母和独生子女(单亲的提供本人和独生子女)合影照片二张办理。
2、办证单位通过计生信息系统核对申请人和子女的申报信息,信息一致且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签发《光荣证》。
备注:计生信息系统记载的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缺项的,办证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全/变更的相关信息并注明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补全/变更相关信息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办证单位应当即时签发《光荣证》。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同级政务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
由办证单位发出或者原由用工单位办理并经过办证单位登记的《光荣证》(含“独生子女优待证”,下同)损毁/遗失的,持证人可以向办证单位申请补/换发。
注:补/换发不受年龄限制
持证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子女随本人生活的一方可以凭婚姻状况变动证明材料向办证单位申请换发《光荣证》,并缴回原证。原证已无法取得的应当具结书面声明,说明原因。
注意事项:
要求换发的,持证人应当缴回原证;要求补发的,持证人应当具结书面声明,宣告原证损毁/遗失。
《光荣证》由夫妻共同提出(离异/丧偶的申请人由本人提出),办证单位依申请按以下规定办理:
1、申请人填写《广州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一份,凭申请人身份证、大一寸的父母和独生子女(单亲的提供本人和独生子女)合影照片二张办理。
2、办证单位通过计生信息系统核对申请人和子女的申报信息,信息一致且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签发《光荣证》。
备注:计生信息系统记载的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缺项的,办证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全/变更的相关信息并注明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补全/变更相关信息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办证单位应当即时签发《光荣证》。
办理时限
受理后可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同级政务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以下优待:
1、在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前申请办理的,领证时一次性发给不低于200元的奖励金。
2、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
注:广东省卫计委表示,按照国家“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新条例实施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但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可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发放标准: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
发放时间: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自奖励对象到龄的次月开始计发。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发放标准: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按每人每月1100元的标准发放;
2、独生子女伤病残的家庭,按每人每月780元的标准发放。
发放时间: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自扶助对象到龄当月开始计发。
2、扶助对象到龄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达到三级以上的,以独生子女死亡或定残当月开始计发。
3、伤病残子女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
独生子女证制度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对承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书面认可文件(类似于《结婚证》),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向国家承诺不再生育子女,国家发给你一个证书,证明你向国家作出过承诺,国家出台相应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就作为一个享受该政策的一个重要凭据。
2016年1月1日起,广东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温馨提示: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的还可以按照要求办理~
1、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退休补助费等奖励待遇;
2、享受增加的计划生育产假和护理假;
3、在子女入托、入学、就业、就医、参军等方面给予照顾;
4、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照顾;
5、年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由当地政府给予照顾;
6、独生子女在未生育下一代之前死亡或者因发生意外而丧失劳动能力后父母享受的奖励待遇和救助。
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
发放时间:
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自奖励对象到龄的次月开始计发。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发放标准: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按每人每月1100元的标准发放;
2、独生子女伤病残的家庭,按每人每月780元的标准发放。
发放时间: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自扶助对象到龄当月开始计发。
2、扶助对象到龄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达到三级以上的,以独生子女死亡或定残当月开始计发。
3、伤病残子女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
可通过本站搜索“结婚生育 网点”查询相关办事地点、咨询电话和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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