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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理“社保”相关办事指南完整正文,供本地居民查询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及时限费用等信息。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
联系电话:020-12345,020-12333(业务咨询)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工作日)
在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菜单栏【社保通】--【社保查询/办理】,即可查询社保信息。
如:社保缴费历史查询、个人社保待遇查询、查询社保关系转移情况、社保缴费历史查询等。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符合参保条件的,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分配单位社保号;
或对已注销社保缴费登记,并且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的用人单位申请重新恢复社保缴费登记。
用人单位在进行缴费登记的同时需进行单位缴费核定。
办理材料:
用人单位的单位证照原件(纯社保户应提供,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免予提供)
重要提示:缴费人办理社保费事项填写的表证单书,涉及用人单位的表格和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个人的表格和资料应由本人签名,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进行单位缴费登记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综合查询—办税地图)
联系方式:
020-12366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理条件
1、广东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广东省户籍人员),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可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省内跨市流动就业,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广东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广东省和外省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广州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就业年龄范围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5、在广州市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凭有效证件(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住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注册登记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在广州市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凭居住证或就业登记证明在居住地或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6、自2021年5月1日起,非广州市户籍(含广东省外市户籍、外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要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到就业地税务机关办理缴费信息采集和险种核定(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7、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华侨,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持护照、国家移民管理局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护照查询结果到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缴费信息采集和险种核定。
8、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广东省从业的下列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1月1日起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失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需办理就业登记。(依托平台就业、未与平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参保从业人员,应取得平台认可的服务资格,并实际开展业务。)
9、2022年2月1日起,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广东省就业的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内就业地参保职工医保。
灵活就业人员主要类型如下: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3.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4.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来往内地通行证;
3、护照、国家移民管理局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护照查询结果;
4、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5、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6、养老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或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个人就业登记信息;
8、营业执照;
9、《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10、《新业态平台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重要事项告知确认书》。
温馨提示:
1.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非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或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广州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需提供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住证。
5.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华侨,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需提供护照、国家移民管理局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护照查询结果。
6.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需提供《个人就业登记信息》,其中以新业态平台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税务机关提醒申请人核对其是否属于《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新业态平台就业人员”,申请人阅知《新业态平台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重要事项告知确认书》关于参保主体、权利义务等规定并确认签字后,税务机关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留存签字确认书及就业登记复印件归档。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登记
本地户籍缴费登记:
请微信搜索“粤税通”小程序,登录后点击【我的社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登记】-【本地户籍缴费登记】进行登记,参保地是广东省(深圳、东莞除外)均可办,提交后无需税务机关审核;
非本地户籍缴费登记:
请微信搜索“粤税通”小程序,登录后点击粤税通【我的社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登记】-【非本地户籍缴费登记】进行登记,参保地是广东省(深圳、东莞除外)均可办,提交后需等待税务机关审核,可通过【非本地户籍缴费登记申请进度查询】查询审核进度。
备注:
1.参保地适用范围:广东省(深圳市和东莞市除外),户籍所在地适用范围:全国(没有对应户籍类型项目的除外);
2.举个例子:户籍在广州市,参保地在广州市,按照本地户籍缴费登记办理。户籍在广州市,参保地在珠海市,按照非本地户籍缴费登记办理;
3.如登记时户籍类型没有对应您所需项目,建议您前往税务大厅或联系税务人员处理。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上限27501元;下限5500元;
医疗保险(含生育):上限31179元;下限6236元;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按行业分为八档费率);
失业保险:上限39579元;下限为2300元。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5.35%;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0.8%;个人0.2%
工伤保险:单位0.2%、0.4%、0.6%、0.8%、0.9%、1.0%、1.2%、1.4%;个人无需缴纳
缴费流程:
1、缴费单位可于每月1-15日内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缴纳费款
2、税务部门每月按缴费单位自行申报的应缴数额或者根据其上月参保情况和缴费基数自动生成的当月应缴数额,通知银行进行批量划扣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上限27501元;下限5500元;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上限31179元;下限6236元;
失业保险上限:39579元,下限:2300元。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20%;
医疗保险:6.5%;
失业保险:1%。
2025年度城乡医保缴费标准
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每人413元
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每人549元
缴费渠道
(一)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二)符合医疗救助金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应缴纳的费用,由医疗救助金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
(三)大中专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四)中小学生及其他城乡居民(含其他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在参保时申报个人银行缴费账户,并在银行账户里备足款项,确保征缴期内扣费成功。
广东个人社保补贴
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5年按规定为其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范围
①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属于国办发〔2025〕25号文规定的“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
②属于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等非企业性质的单位。
③属于制造业、生活服务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④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未被划分为大型企业。
➤重点群体范围
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时间为2025年的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3年。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本政策。
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本次实现就业时间为2025年内,且本次实现就业前为在我省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已连续失业180天以上的人员。
3、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指被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监测对象的人员,具体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
广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申请条件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已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广州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用人单位属于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广州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当年度政策性安置的随军配偶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做时间要求);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广州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1.用人单位属于员工制家政企业;
2.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
3.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广东个人社保补贴
①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
②劳动合同,
③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清单,
④相关人员社会保障卡账号信息。
广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毕业证书(属毕业生提供,校验后退回)。
广州小微企业社保补贴1.劳动合同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首次新增人员及续签人员提供);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校验后退回);
5.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授权委托书;
6.提供申请单位对公账户的开户银行及账号信息;
7.公章(现场办理)。
广州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1.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及花名册(窗口申请提交);
2.劳动合同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首次新增人员及续签人员提供)。
广州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1.劳动合同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广东个人社保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补贴申请。
➤申请平台: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广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线上办理:广东政府服务网
在首页搜索“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点击“在线办理”按钮,选择个人参保地所属区(街/镇),以个人登录”方式登录,填写申报信息并保存,上传相关材料后点击提交。
线下办理: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广州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办理入口: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立即办理
广州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办理入口: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立即办理
广州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可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上季度的补贴。对于暂时无法线上提交材料的,申请人可在工作日内到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受理的补贴申请完成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接收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送的支付数据后,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广东个人社保补贴
每月补贴标准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金额之和的25%,从企业2025年为劳动者实际缴纳社会保险当月开始起算,按照实际缴纳月数计算,同一人员补贴期限最长累计不超过12个月。、
广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每月按800元给予补贴
广州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广州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广州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费,主动申请为职工补缴应参保未参保工作时间的社会保险费。
补缴时间范围:
1、用人单位未按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主动申请为职工补缴应参保未参保工作时间的社会保险费,其中包括全额补缴、缺失险种补缴、差额补缴、单位法人代表补缴、个体工商户(有雇工)雇主补缴、退休前出境定居人员的补缴、提供法院或人社部门等出具的法律文件补缴等。
2、对于用人单位为首次增员的员工申请办理12个月内的社保费补缴,可自行通过网报系统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员业务,自行申报缴纳社保费。该业务参照“用人单位增员”业务办理。
3、有雇工个体工商户雇主的社保费补缴,补缴所属期内需已有雇工的缴费记录,或与雇工一同申请补缴相同所属期的社保费(雇主无需提供劳动合同和工资单)。
办理材料:
必报材料
1、《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2、补缴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
3、补缴单位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联系电话;
4、劳动合同(人事登记档案),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5、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工资发放原始会计凭证/记载本人工资薪金的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或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
6、“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社保·就业-失业-失业保障-个人待遇明细查询(失业保险)模块里个人管理码列表以及未查询到对应补缴所属期失业保险金领取数据的截图;
7、《社会保险费补缴承诺书》(个人)、《社会保险费补缴承诺书》(单位)。
备注:
不同的补缴类型需要提供的资料存在差异。详情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网站的社保费业务办理指引栏目进行查询。
条件报送材料
1、港澳台居民、华侨有效身份证明;
2、工商登记相关资料;
3、补缴人员出境定居时间的有效证明资料;
4、养老缴费历史明细表或医疗汇总表;
5、《法人变动登记信息表》;
6、社会保险费补缴托收单。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1、工商登记相关资料的报送条件:补缴所属期早于税务登记时间的需要提供。
2、港澳台人员和华侨有效身份证明的报送条件:港澳台人员和华侨需要提供,无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3、补缴人员出境定居时间的有效证明资料的报送条件:社保法实施后(2011年7月1日,含当日)退休前出境定居人员有应参未参时段办理补缴的需要提供。
4、《社会保险费补缴托收单》的报送条件为:用人单位为职工参保时,未按职工户籍申报失业保险导致失业保险缺失单位或个人部分险种缴费的,用人单位可凭人社部门开具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托收单》到所属税务部门办理补缴。
5、《法人变动登记信息表》的报送条件:曾变动过法人代表的需要提供。
6、缺失险种补缴无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稽核整改意见书或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无需提供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工资发放原始会计凭证;如需要补缴2009年10月1日前的缺失险种,需要提供养老缴费历史明细表或医疗汇总表。
7、差额补缴无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稽核整改意见书或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8、个体工商户雇主补缴,雇主无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工资发放原始会计凭证。
9、法人代表补缴无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稽核整改意见书或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综合查询—办税地图)
(一)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参保人员个人未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是不予补缴的,期间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个人承担。
(二)养老保险
办理条件: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依据相关政策申请办理延缴业务。
具体条件如下:
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2.《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规定: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广东省户籍参保人,可以不申领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时为止。……继续缴费期间计算缴费年限,不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关于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规定的补充通知》(粤人社函〔2012〕1579号)规定:一、《社会保险法》实施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9〕66号)确定广东省为待遇领取地的参保人,本省户籍的按《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以下简称96号文)第三条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外省户籍的在最后参保地按规定继续缴费;继续缴费地一经确定不再改变。二、按月继续缴费的标准按96号文的规定执行,即“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
4.《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4号)规定:一、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可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省内跨市流动就业,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计入统筹基金,8%计入个人账户。
5.《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6.《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外籍参保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可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规定,按照外籍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可延长缴费至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
办理材料:1、《延缴人员继续缴费申请表》;
2、延缴人员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3、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社保费信息采集综合业务申报表》的报送条件:需派发单位社保号时需要提供。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报送条件:港澳台人员需要提供,无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及个人养老缴费历史明细表。
《港澳台居民延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的报送条件:港澳台人员需要提供。
外国人永久居住证明的报送条件: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籍参保人员需要提供。
办理地点:
此业务非全城通办,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此业务。(综合查询—办税地图)
职工养老转出:
(一)省内转出:
自2021年4月1日起,在广东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待符合在广东省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统一归集处理。
简单来说,就是你符合在广东省内退休的条件时,最后在哪个城市缴纳养老保险,就由这个城市做归集。
(二)跨省转出:
1.办理条件:
(1)办理时属于已停保状态。
(2)符合转入地的相关转入规定。
2.转出流程:
(1)在广州市税务部门办理停保(若确认已停保即不需要操作本步骤);
(2)新就业地参保后持相关资料(包括广州打印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及转入地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审核信息确认后发《联系函》至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省内5个工作日,跨省2个工作日);
(4)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下载《联系函》,核对信息生成转移《信息表》至新就业地社保机构(跨省2个工作日);
(5)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收到并下载《信息表》完成审核受理确认(跨省4个工作日);
(6)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指令,办理基金划转手续(跨省5个工作日);
(7)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收到转移基金后,核对转移金额,并办结确认(跨省2个工作日)。
3.打印参保缴费凭证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提供其中一种即可);
(2)如申请人男性年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满40周岁的,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
备注:
①2010年1月1日后外省户籍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在本省首次参保的(以实际按月缴费时间为准),在新参保地建立的是临时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缴纳建立临时账户前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临时账户性质不予改变。参保人再次跨省流动就业,封存原临时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原临时账户。其中,只有临时账户的,由户籍地负责归集归并,并在办理转入手续的同时进行参保信息登记,核发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②除有特别说明外,所有原件仅供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扫描存档;
③如存在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④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单位办理不便提供员工身份证件原件的,可填写《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人员信息明细》表格,加盖单位公章;
⑤上述所有材料均需电子归档,如为首次扫描录入证件库或证件库原有证件需更新的,需核对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办理地址:
广州市各区、街(镇)社保经办机构。
城乡居民养老转出:
办理条件:
申请人在新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经同意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邮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至原户籍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
业务流程:
1、申请人在广州市办理城乡居保停保后,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提供身份证明原件(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之一),提供《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前往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入地社保机构寄送的《城乡养老制度衔接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后,应对申请转移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在业务系统为参保人进行结息处理,生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并终止申请转移人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
2、如存在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双方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委托书;单位办理不便提供员工身份证件原件的,可填写《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人员信息明细》表格,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部门:
广州市各区、街(镇)社保经办机构。
职工养老转入:
(一)省内转入: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不再转移业务信息的通知》(粤社保函〔2021〕66 号)文件,自2021年4月1日起,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手续。由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做好数据归集工作。参保人在省内有多个个人账户且存在重复缴费的情况,需参保人确认保留最终的养老保险关系,填报退款申请表后,同步删除其他养老保险重复缴费记录,对应的个人账户退返给参保人。
(二)跨省转入:
1.办理条件: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临时账户),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备注:
临时账户指2010年1月1日后外省户籍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在广东省首次参保缴费的(以实际按月缴费时间为准)。
2.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提供其中一种即可)
(2)如申请人为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还需携带本人户口本原件。
(3)如申请人属于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从省外调动入广州市的需提供批准部门开具的人事调动批准材料(如调令、商调函等)原件。
(4)如申请人转入的缴费年限存在两地重复缴费办理退款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办理转入申请时提供):
①填写《异地转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处理意见书》;
②提供申请人本人如下任一账户信息材料(复印件需填写账户名称、申请人证件号码、本人签名确认):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广州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银行卡(银行卡反面须有持卡人签名)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无需经中国人民银行中转,转移基金到账较快)。如同意退款至社保系统默认的社保(市民)卡账号的,可以不提供以上银行信息资料。
(5)《转移信息表》存在信息不全影响正常办理转入确认时,若申请人同意签名选择特殊处理办法的(不影响申请人待遇的前提),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
②填写《养老保险关系省外、部队转入确认告知书》(此表根据业务需要办理业务时填写);
说明:存在因《转移信息表》历年缴费明细信息不全、未显示建立个人账户前实际缴费年限(仅限于合同制职工、临时工1995年12月前)的缴费记录明细,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协办函》邮寄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并加盖业务公章,再邮寄回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补录入。
备注:
(1)除有特别说明外,所有原件仅供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扫描存档;
(2)如存在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单位办理不便提供员工身份证件原件的,可填写《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人员信息明细》表格,加盖单位公章;
(4)上述所有材料均需电子归档,如为首次扫描录入证件库或证件库原有证件需更新的,需核对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办理地址:
广州市各区、街(镇)社保经办机构。
城乡居民养老转入:
办理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或年满60周岁后迁移户籍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业务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户籍地参加城乡居保后申请转入外地城乡居保,须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提供身份证明原件(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之一),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提供本人在广州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银行卡原件,各区、街(镇)社保经办机构扫描归档,如有重复缴费的情况,填写《异地转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处理意见书》,以便后续如转入的缴费历史有重复缴费情况,可立即进行退费业务的办理。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核查材料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寄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以下简称接收函)。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接到《接收函》和相关材料后,为参保人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并终止申请转移人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4、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及时进行实收处理,为转入人员建立及记录个人账户。已经在转出地完成当年度缴费的人员,在转入地不再缴纳当年保费。
所需材料:
1、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涉及户籍迁移需提供“户籍迁移证明”的,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同意的填写《广东省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同意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需提供《户口薄》。
2、如申请人转入的缴费年限存在两地重复缴费,需办理退款的,在办理转入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写《异地转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处理意见书》;
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广州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银行卡(银行卡反面须有持卡人签名)的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广州银行、广州农商银行、顺德农商银行、东莞银行、华润银行、广东南粤银行、省农信社(除东莞农商、顺德农商、深圳农商、广州农商银行)等17家银行)。如提供17家之外的其他与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签约银行的银行卡,需同时提供银行行号。
办理部门:广州市各区、街(镇)社保经办机构详细地址。
(一)失业保险转入
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入(即失业保险待遇转入)
1.转入条件:
广州市统筹地区外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广州市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将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入广州市。
2.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2)申请人广州市户口本原件。
(3)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目前跨省转移失业保险没规定统一的表单,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的,因凭证没明确是转移关系还是转移待遇,为确保转移业务的准确性,要求同时提供《失业保险待遇核定通知书》原件)。
(4)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失业保险关系转入
1.转入条件:
(1)省内转入:失业保险关系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失业再就业人员,在广州市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失业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入广州市。
(2)跨省转入:失业保险关系在广州市统筹区外,属于省外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迁移入广州市,在广州市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
2.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2)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盖公章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目前跨省转移失业保险没规定统一的表单,提供的凭证要求注明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还是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
(3)申请人属于省外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的需提供迁移文件证明原件。属于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从省外调动入广州市的需提供批准部门开具的人事调动批准资料(如调令、商调函等)原件。
(4)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备注:
①上述所有材料均需电子归档,如为首次扫描录入证件库或证件库原有证件需更新的,需核对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②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单位办理不便提供员工身份证件原件的,可填写《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人员信息明细》表格,加盖单位公章 。
注:
一是正常参保状态下,失业保险可以办理省内转入;二是本人符合在广州享受失业金待遇,需要将其他地方的缴费合并后再核定待遇的,可以申请办理省内转入。
办理地址:
广州市各区、街(镇)社保经办机构。
(二)失业保险转出
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即失业保险待遇转出)
1.转出条件
非广州市户籍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广州市各区(任一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出手续。
2.携带资料
申请转出: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
办理转出:
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加盖公章(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件、跨省《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接收函》原件)。
注:申请转出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的,请先申请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后再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的转出。
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1.转出条件
广州市统筹地区外就业参保的职工、失业再就业人员,原广州市的失业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出至新参保地。
2.携带资料
申请转出: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
办理转出:
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加盖公章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件、跨省《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接收函》原件。
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备注:
①上述所有材料均需电子归档,如为首次扫描录入证件库或证件库原有证件需更新的,需核对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②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单位办理不便提供员工身份证件原件的,可填写《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人员信息明细》表格,加盖单位公章 。
办理地址:
广州市各区、街(镇)社保经办机构。
(一)医疗保险转入
办理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规定正常参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并领取医保卡(社保卡)的参保人,可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的转入。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0号)第六条要求的参保人,选择广州市作为其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享受地时,可申请将其他统筹区职工医保关系转入广州市。
办理程序:
1、网上办理:
①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搜索“转移接续手续办理”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②在线办理弹窗界面,办事站点选择“广州市”并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在线办理界面,在线办理前,请详细阅读办事指南。
注:办理时选择“广州市”站点即可,其他区站点可能存在未同步更新造成无法直接办结的问题。
③未正式登录的,需再次进行登录操作。
④进入办理界面后,第一步为信息自检,办理情形选择转入申请,查阅办理条件及资料要求后,填写经办人(政务网登录人)信息及申请主体(申请办理业务参保人)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⑤填写表单。详细阅读政策告知内容,确认申请人信息与上一步的申请主体信息一致,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⑥上传材料。上传申请人身份证资料;若为代办,需同时上传代办人相关资料。点击下一步。
⑦办理方式。选择办理方式及送件方式,本业务无需提交纸质资料,选择的大厅为受理申请的部门。点击确认提交。
⑧办理完成,系统提示申请已成功提交。注:未正常参保缴费以及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不可网办申请医保关系转入业务; 若符合转入广州条件,可到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2、现场办理:
①申请人员备齐所需资料,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分中心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②通过办事业务窗口验证资料后受理,制作《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于5个工作日内寄往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③原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收资料后,办结转出手续,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寄至相应的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分中心;
④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分中心接收并验证资料后,15个工作日办结转入手续;
⑤原参保地有个人医疗账户余额转入我市,在关系转入的基础上,于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实际到账15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到账资金注入申请人广州市医保卡(社保卡)中。
3、现场办理材料:
①申请人身份证或广州市医疗保险凭证(含社保卡和医保卡)原件;
②《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
③《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原件。
④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携带: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1份。如委托单位代办还需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到广州市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受理部门: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分中心
(二)医疗保险转出
办理条件:
1.办理此项业务之前,参保人应已办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停保手续。
2.参保人已在广州市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的,不可再办理此项业务。
3.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广州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依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0号)第六条要求,将退休待遇享受地选择为其他符合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享受条件的统筹区,可办理此项业务。
办理程序:
网办流程一: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搜索“出具《参保凭证》”事项。(搜索范围选择“广州市”,办理部门选择“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在弹窗界面,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在线办理界面,或点击进入事项查询后,滚动鼠标出现并点击“立即办理”按钮进入在线办理界面;
3.未正式登录的,需再次进行登录操作。
4.进入办理界面后,选择需办理业务的个人电脑号,并点击“办理”按钮。注:参保人有多个个人电脑号、不符合办理转出业务条件的,不可网办业务。
5.阅读温馨提示并点击“确认”按钮。
6.选择个人账户处理方式(仅对有个账的申请有效)、选择后续办理正式转出业务的经办机构、并填写本人有效的手机号码后,点击“确认”按钮。注:若原已网办凭证或在经办机构前台申请打印凭证,且未正式进行转出流程的,可无需进行录入。
7.系统生成《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盖章打印”功能键,即时生成加盖网办业务专用章的PDF文件,可下载保存和打印。
网办流程二:
1.下载并登录APP“穗好办”;
2.登录后,点击最下方“办事”;
3.在医保专栏中找到“出具参保凭证”事项;
4.点击“出具参保凭证”进入办理界面,确认证件信息准确后,点击经办分中心处的选择键,选择办理后续转出业务的经办分中心。点击查询键;
5.查询成功的,可生成和打印《参保凭证》(点击分享键可分享凭证文件以保存)。
现场办理
1、办理程序 :
申请人员备齐所需资料,到广州市医保中心各分中心或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穗好办app等在线办理,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
2、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广州市医疗保险凭证(含社保卡和医保卡)原件;
2.如属委托个人代办还需携带: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如属委托单位代办请还需携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部门: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分中心
(一)办理条件
1、个人关键信息修改
缴费个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身份证明类别、身份证明号码等个人关键信息发生变更,由用人单位或缴费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对个人关键信息进行修改。
2、个人一般信息修改
缴费个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个人一般信息发生变更,由用人单位或缴费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对个人一般信息进行修改。
3、个人参保变更
缴费个人人员状态、户籍类型、用工形式、人员类别、参保险种、缴费基数等参保信息发生变更,由用人单位或缴费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对个人参保信息进行修改。
4、个人社保号变更
缴费个人社保号发生变更、合并,由用人单位或缴费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对个人社保号进行修改。
(二)办理材料
重要提示:缴费人办理社保费事项填写的表证单书,涉及用人单位的表格和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个人的表格和资料应由本人签名,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1、个人关键信息修改
(1)《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原件。
(2)需修改个人关键信息的职工身份证明原件。
(3)先经社保经办机构修改再到税务机关确认修改的还应提供社保经办机构修改个人信息证明原件。
(4)身份证号码重复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属于其他部门录入错误的还应提供用人单位证明或其他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如企业状态为注销或非正常的,需修改个人关键信息的职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户口簿出生日期与劳动人事档案、身份证出生日期不一致的,还需提供档案复印件或者社保局协办函。
(7)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个人一般信息修改《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原件
3、个人参保变更
(1)《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原件。
(2)需修改个人关键信息的职工身份证明原件。
(3)用工形式或人员类别变更的应由被修改人出具申请书,对修改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及确认。
(4)人员状态变更的还应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退休审批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户籍变更的还应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外籍人员无需提供)。
(6)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个人社保号变更(1)《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原件。
(2)需修改个人社保号的职工身份证原件。
(3)由社保经办机构发起变更的还应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修改个人社保号协办函原件。
(4)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方式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办理资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四)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缴费个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修改
(五)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地点
各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综合查询—办税地图)
(七)联系方式
020-12366
(一)办理条件
1、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关键信息修改
灵活就业人员的姓名、身份证明号码等个人关键信息发生变更,由灵活就业人员提出申请。
2、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一般信息修改
灵活就业人员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个人一般信息发生变更,由灵活就业人员提出申请。
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信息变更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缴费登记后,涉及参保险种、缴费基数、人员状态等业务变更的申请。
4、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社保号变更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社保号发生变更,由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修改。
(二)办理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关键信息修改
(1)《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原件
(2)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
(3)先经社保经办机构修改再到税务机关确认修改的还应提供社保经办机构修改个人信息证明原件。
(4)身份证号码重复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6)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7)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华侨需提供护照。
2、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一般信息修改
(1)《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原件
(2)性别错误应提供身份证
(3)非本人办理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信息变更
(1)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
(2)非本人办理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3)人员状态变更应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退休审批资料
4、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社保号变更
(2)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
(3)非本人办理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4)人员状态变更应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退休审批资料
(三)办理方式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办理资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四)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修改
(五)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地点
各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综合查询—办税地图)
(七)联系方式
020-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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