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整理“市级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补助”相关政策要点,供本地居民查询补贴对象、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及办理渠道等信息。市级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补助小标题指引补助条件补助条件:(1)评选年度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30人(含)以上,吸纳我市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的可放宽至15人(含)以上。(2)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文整理就业创业补贴相关办理条件、材料、流程、入口、网点和常见要点,供本地居民查询使用。
本文整理“市级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补助”相关政策要点,供本地居民查询补贴对象、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及办理渠道等信息。
市级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补助
补助条件:
(1)评选年度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30人(含)以上,吸纳我市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的可放宽至15人(含)以上。
(2)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连续履行劳动合同满3个月以上,按时支付劳动报酬。
(3)在岗的脱贫人口有50%以上综合收入超过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近3个月平均)。
(4)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近三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严重侵害脱贫人口合法劳动权益的情况。
(5)近三年内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
(6)不含劳务派遣类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补助对象:
经认定的市级就业帮扶基地。
补助标准:
按每个2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应核验信息:
市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文件。
实施程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认定,认定完成后按属地原则,由补助对象在次年4月1日-6月30日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助条件的,在一个月内拨付资金。同一主体先后被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的,按照不同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可叠加享受。
政策依据:
1、穗人社规字〔2022〕1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
2、粤人社规〔2021〕12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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