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准生证”办事指南关联文章,供本地居民补充查看。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凡生育子女的,均应办理生育登记”。第九条:“拟生育子女的夫妻,应持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办理机构或网上平台填写提交《广东省生育登记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办理机构或网上平台填写提交《广东省生育登
本文为“准生证”办事指南关联文章,供本地居民补充查看。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凡生育子女的,均应办理生育登记”。第九条:“拟生育子女的夫妻,应持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办理机构或网上平台填写提交《广东省生育登记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办理机构或网上平台填写提交《广东省生育登记表》。登记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可以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予提交。”登记人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办理生育登记,也可通过手机在粤省事平台提交生育登记申请。
登记人应在子女出生前办理生育登记,未办理的应在子女出生后及时补办。
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广东省生育登记表。
夫妻双方可在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镇街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办理,办理生育登记时应持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办理机构或网上平台填写提交《广东省生育登记表》。相关证件可以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予提交。
网上办理操作流程: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生育登记、选择所在地区街道、点击在线办理。(填写的内容包括条件自检、填写表单、上传附件、承诺书、提交确认、完成申请。)
登记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
登记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应配合现居住地做好信息核实工作,自接到现居住地核实请求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第十三条 现居住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的,应当在办理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向登记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通报办理结果。
注:以上消息仅供参考,详情请咨询当地计生办哦!
可通过本站搜索“结婚生育 网点”查询相关办事地点、咨询电话和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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