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1、房地产地址发生变化办理变更的;2、不动产权利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名称发生变化的,申请变更登记。3、不动产权利人(自然人)因姓名、身份证明类型、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发生变化的,申请变更登记。4、同一权利人因分割或合并房屋的,申请分割或合并登记。5、房地产结构、用途、面积发生变化办理变更的/房地产的违章
1、房地产地址发生变化办理变更的;
2、不动产权利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名称发生变化的,申请变更登记。
3、不动产权利人(自然人)因姓名、身份证明类型、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发生变化的,申请变更登记。
4、同一权利人因分割或合并房屋的,申请分割或合并登记。
5、房地产结构、用途、面积发生变化办理变更的/房地产的违章建筑部位已经处理,经同意办理产权登记的/房改房购买分摊面积、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后办理变更的。
6、房地产权利人自行补缴土地出让金后,申办变更登记/2007年12月18日后(含当日)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或新社区住宅权利人,缴纳土地收益价款变更完全产权的,申办变更登记。
7、代管或经租的房地产撤管、发还给原房地产权利人的,办理变更登记。
1、申请人申请登记(预约、现场确认取号后等待受理窗口叫号办理);
2、受理(缴费)、审核、登簿;
3、领证。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可通过本站搜索“土地房产 网点”查询相关办事地点、咨询电话和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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