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购买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本文整理“购买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相关政策要点,供本地居民查询补贴对象、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及办理渠道等信息。

购买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小标题指引

  • 政策依据
  • 补助条件

政策依据

穗人社规字〔2022〕1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

补助条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有关主体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线上公益招聘服务。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书》且许可范围为职业介绍”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公益性网络招聘会达到一定规模且期限至少为3天。

补助对象:

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助标准:

参会企业达到300家,按每场5000元给予补助;参会企业达到100家,按每场2000元给予补助;参会企业达到50家,按每场1000元给予补助。

应提交材料:

1、加盖补助对象公章的《广州市公益招聘活动补助申领表》。

2、委托方及补助对象加盖公章的《广州市公益招聘活动岗位信息发布汇总表》。

3、委托方及补助对象加盖公章的网络招聘会截图(包含招聘会日期、网站等)。

4、委托方及补助对象加盖公章的《广州市公益招聘活动情况统计表》。

应核验信息: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书。

2、委托方的委托承办材料。

实施程序:

服务完成后3个月内向补助对象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复核、公示和支付。

2、线下公益招聘服务。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书》且许可范围为职业介绍”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公益性线下招聘会达到一定规模。

补助对象:

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助标准:

参会企业达到100家,按每场20000元给予补助;参会企业达到50家,按每场10000元给予补助;参会企业达到20家,按每场5000元给予补助。

应提交材料:

1、加盖补助对象公章的《广州市公益招聘活动补助申领表》。

2、委托方及补助对象加盖公章的《广州市公益招聘活动岗位信息发布汇总表》。

3、委托方及补助对象加盖公章的招聘会现场照片。

4、委托方及补助对象加盖公章的《广州市公益招聘活动情况统计表》。

应核验信息: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书。

2、委托方的委托承办材料。

实施程序:

服务完成后3个月内向补助对象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复核、公示和支付。

3、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定点监测服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普通高等学校等提供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定点监测服务。

补助对象:

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普通高等学校等服务承接主体。

补助标准:

按每年每家监测企业不高于1500元标准给予补助。

实施程序: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上一年通过年度报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职业中介类),随机抽样确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辖区定点监测样本的企业目录。随机抽样机构数量不低于辖区通过年度报告机构总数的80%。

2、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上半年按政府购买服务流程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季度开展人力资源供求定点监测,监测周期为:当年第三季度至次年第二季度,共开展4个季度的定点监测。

3、服务承接主体在次年第三季度(7月至9月)申领监测补助。

4、服务承接主体填写《广州市  区  年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定点监测补助申领表》,提交采购合同及监测企业填报情况明细表,向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补助申请。

5、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表复核、补助发放。

4、校内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在本市区域办学的院校建立“就业创业e站”并为本校学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补助对象:

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

补助标准:

新认定的就业创业e站,认定后给予5万元补助。认定后按规定参加评估并达标的,一次性给予不高于15万元补助。从第2年起对服务站进行年度绩效评估,每年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补助。

应验核信息:

站点场地情况,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情况等。

实施程序:

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普通高等院校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辖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组织实施。(就业创业e站评估办法见附件2)。

  

5、其他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益一类除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创业孵化基地、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提供的其他基本就业创业服务。

补助对象:

符合条件的服务承接主体。

补助标准:

国家、省、市已有规定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实施程序:

国家、省、市已有规定的项目,按相关实施程序办理。未明确具体实施程序的项目,按政府购买服务的流程办理。

 

以上购买服务事项相关事宜应依法通过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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