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一次性补助

市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一次性补助

本文整理“市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一次性补助”相关政策要点,供本地居民查询补贴对象、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及办理渠道等信息。

市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一次性补助

小标题指引

  • 补助条件
  • 补助对象
  • 补助标准
  • 应提交材料
  • 应核验信息
  • 需现场核实信息
  • 实施程序
  • 政策依据

补助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

2、有相对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整体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

3、在岗家政服务人员50人以上,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达到10人以上。

4、投诉处理反馈及时,无有效信用投诉记录,具有较高的服务满意度。

5、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有健全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

6、近2年企业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补助对象

市级家政服务诚信企业。

补助标准

按每家2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应提交材料

经营场地产权或租赁材料,经营收入材料,有关员工基本身份类材料,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相关情况。

应核验信息

单位登记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失信、违法记录。

需现场核实信息

经营场地情况,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客户满意度随机抽查回访。

实施程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认定,认定完成后按属地原则,由补助对象在次年6月30日前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同一主体先后被认定为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家政服务诚信企业的,按照不同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可叠加、同一级别仅就高的原则奖补。

政策依据

穗人社规字〔2022〕1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1〕12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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