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一次性补助
本文整理“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一次性补助”相关政策要点,供本地居民查询补贴对象、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及办理渠道等信息。
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一次性补助
小标题指引
- 补贴条件
- 补助对象
- 补助标准
- 应提交材料
- 应核验信息
- 需现场核实信息
- 实施程序
- 政策依据
补贴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
2、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限3年以上的经营场所,整体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
3、上年度营业额达到300万元以上。
4、在岗家政服务人员100人以上,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费的达到30人以上。
5、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有健全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
6、近2年企业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补助对象
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
补助标准
按每家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应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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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营场地产权或租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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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营收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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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关员工基本身份类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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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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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内部管理制度 |
应核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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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位登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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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保缴费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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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失信、违法记录 |
需现场核实信息
经营场地情况、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
实施程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认定,认定完成后按属地原则,由补助对象在次年6月30日前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同一主体先后被认定为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家政服务诚信企业的,按照不同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可叠加、同一级别仅就高的原则奖补。
政策依据
穗人社规字〔2022〕1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1〕12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