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办理对象
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办理条件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为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
2.相关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
申请期限
创业培训机构应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培训备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提供免费创业培训的定点机构,在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门户系统下的《创业培训质量监控信息系统》上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开班,提交经筛选后的培训人员信息等相关资料,经批准同意组织学员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定点机构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向培训备案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申请材料
无
受理机构
培训备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有关说明
无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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