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用人单位)
本文整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相关政策要点,供本地居民查询补贴对象、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及办理渠道等信息。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办理就业登记
小标题指引
- 事项内容
- 办理条件
- 办理途径
- 办理材料
- 办结时间
- 政策依据
事项内容
办理就业登记是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本市实行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统一办理,用人单位在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时,对于职工增加的,系统自动办理就业登记;对于职工减少的,系统自动注销相应人员的就业登记。
办理条件
要点1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下列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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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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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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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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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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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用人单位 |
要点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注销就业登记。
办理途径
本市实行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统一办理,就业登记按照参保缴费业务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无需另外提供办理材料。
未通过社保登记方式同步办理就业登记的,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办理:
(一)网上办理
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搜索“单位就业登记”
广东政务服务网
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单位就业登记”,从搜索结果选择“就业登记”,选择办事区划后,选择“单位(劳动用工备案)”
“粤就业”微信小程序
微信搜索“粤就业”微信小程序,打开小程序后点击:底部导航栏“办事中心” → 右上角“个人”,点击切换为“单位” → 单位就业登记网上办理
(二)现场办理
广州市就业登记实行全城通办,可前往全市任一区、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办理材料
1、线上办理的,按系统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线下办理的,还需额外提供如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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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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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用人单位盖章的《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打印花名册)》 |
办结时间
1、完成社会保险登记时同步办结就业登记。
2、“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
3、前台办理的即时办结。
政策依据
粤人社规〔2021〕23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人社函〔2020〕750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做好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