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本文整理“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相关政策要点,供本地居民查询补贴对象、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及办理渠道等信息。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单位缴费部分的社保补贴。
小标题指引
- 补贴对象
- 补贴条件
- 注意事项
- 补贴标准
- 补贴期限
- 办理途径
- 提交材料
- 核验信息
- 联系方式
-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用人单位(非劳务派遣单位)
补贴条件
条件1 用人单位招用下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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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 广东省户籍的,处于失业登记有效期内的,已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 → 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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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东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 协作地区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脱贫人口: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
条件2 用人单位与被招用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
条件3 用人单位与被招用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注意事项
1、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的社会保险补贴与 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不叠加享受。
2、同一人员同一补贴申领时段,本项补贴的岗位补贴与 公益性岗位补贴 不得叠加享受。
3、对从原用人单位离职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重新入职原用人单位的,重新入职单位时间与在原单位离职时间(以参保时间计算)相距不足2个月的,原用人单位招用该就业困难人员不能申领此项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岗后的重新安置除外。
4、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补贴标准
(一)社会保险补贴
每月按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的实际金额(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二)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一般性岗位补贴继续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一般性岗位补贴且仍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可继续享受至补贴期限届满。)
补贴期限
1、被招用人员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2、被招用人员在其初次享受本补贴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办理途径
申请人可随时通过“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按规定提出申请:
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搜索“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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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合同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首次新增人员及续签人员提供)。 |
核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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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保缴费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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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申请身份核验对应信息: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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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用人单位注册登记信息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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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前台窗口) 办公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大厦B栋3楼 办公时间: 9:00-12:00 13:00-17:00(工作日) 咨询电话: 020-36342509 |
政策依据
穗人社规字〔2022〕1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1〕12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流程(2024版)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流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