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台湾通行证办理指南
本文为“台湾通行证”办事指南关联文章,供本地居民补充查看。
办理条件
内地居民可在广州市任一出入境窗口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大陆居民可按需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但是目前暂停办理个人游、团队游签注,所以建议以下类型办理通行证即可,个人游和团队游可等签注恢复再一起办理哦!
1、探亲: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2、定居: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
3、应邀: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五))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4、商务: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5、学习: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6、乘务: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
7、其他: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申请材料
1、符合要求的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片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5、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交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黄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办理时限及费用
本省户籍:7个工作日;
非本省户籍:20个自然日;
加急办证的5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时限)
收费标准:
1、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60元/张;
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15元/本;;
2、一次签注:15元/件;多次签注80元/件
办理地点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接待大厅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55号
联系电话:020-12345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 周六上午:8:30-12:00。(节假日另作安排),需提前预约,急事急办免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