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未婚证明办事指南

广州未婚证明办事指南

未婚证明

本文整理“未婚证明”相关办事指南完整正文,供本地居民查询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及时限费用等信息。

办理

办理条件

1、广州市户籍居民,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异或丧偶

注:除对涉台和部分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未婚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并提交《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2、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提供:

(1)本人户口簿

(2)本人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3、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供:

(1)本人身份证

(2)委托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3)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注: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办理流程

1、申请;

2、审核;

3、受理,并出具证明。

办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水荫路110号(东风公园西门)

电话:83814282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海珠区新港中路489号佳信花园C3栋首层

电话:34073601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荔湾区逢源路逢源北街26号1楼

电话:81379313(咨询)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出具证明的,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

出具证明不收费。

用途

填写内容

1、办理人姓名

2、办理人性别

3、办理人出生年月日

4、办理入地址

5、发证单位(需盖章)

6、发证日期

证明用途

广州未婚证明用途:

1、涉台业务办理可能要用到未婚证明;

2、涉外领域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

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

注意:从2015年10月1日起,广州市民政部门正式实施《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经过多部门协调,婚姻信息将实现部门间直接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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