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未婚证明办事指南

本文整理“未婚证明”相关办事指南完整正文,供本地居民查询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及时限费用等信息。
办理
办理条件
1、广州市户籍居民,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异或丧偶
注:除对涉台和部分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未婚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并提交《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2、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提供:
(1)本人户口簿
(2)本人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3、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供:
(1)本人身份证
(2)委托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3)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注: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办理流程
1、申请;
2、审核;
3、受理,并出具证明。
办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水荫路110号(东风公园西门)
电话:83814282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海珠区新港中路489号佳信花园C3栋首层
电话:34073601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荔湾区逢源路逢源北街26号1楼
电话:81379313(咨询)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出具证明的,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
出具证明不收费。
用途
填写内容
1、办理人姓名
2、办理人性别
3、办理人出生年月日
4、办理入地址
5、发证单位(需盖章)
6、发证日期
证明用途
广州未婚证明用途:
1、涉台业务办理可能要用到未婚证明;
2、涉外领域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
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
注意:从2015年10月1日起,广州市民政部门正式实施《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经过多部门协调,婚姻信息将实现部门间直接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