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二手房办事指南

本文整理“二手房”相关办事指南完整正文,供本地居民查询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及时限费用等信息。
二手房买卖过户
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双方需同携带材料:
1、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需原件校对);
2、房产证(共有证)原件;
3、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4、《房地产买卖合同》。
各方需携带的材料:
卖方: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房契证;
4、结婚证(单身的需要单身证明)。
买方:
1、身份证;
2、登记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5、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办理流程
1、买方咨询
2、签合同
3、办理过户
4、立契
5、缴纳税费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7、银行贷款
8、打余款完成交易
办理费用
办理地点
越秀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越秀区吉祥路28号越秀房地产大厦1层
海珠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海珠区宝岗大道100号
荔湾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广州市宝源路95号
注:以上消息仅供参考,详情请咨询当地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二手房夫妻过户
办理条件
(1)夫妻离婚前共有的房产,离婚后约定将房产转为个人独有的,应按规定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2)夫妻结婚前个人独有的房产,婚后约定转为夫妻共有的,应按规定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办理材料
房产证
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协议离婚的提交:
离婚证及复印件
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
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
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注: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准备登记材料并向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询问;
2、登记机构进行初次审核,买卖双方缴费;
3、登记机构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通过,领取房产证。
办理地点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
电话:020-83185555
广州市黄埔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泰景中街103号
电话:82394681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从收件到移送产权产籍管理中心20个工作日(参考)
房屋交易手续费:
在广州,夫妻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加名”、“减名”、“换名”或变更共有份额的,契税一直都是免征的。具体费用请咨询办证部门。
注:以上消息仅供参考,详情请咨询当地房地产登记中心。
二手房遗赠过户
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1、双方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2、房产证原件
3、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4、经过公证的遗嘱或遗赠协议
5、遗赠人死亡证明
办理流程
1、准备登记材料并向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询问;
2、登记机构进行初次审核,缴纳各种税费;
3、登记机构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通过,领取房产证。
办理地点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
电话:020-83185555
广州市黄埔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泰景中街103号
电话:82394681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从收件到移送产权产籍管理中心20个工作日(参考)
房屋交易手续费:
在广州,夫妻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加名”、“减名”、“换名”或变更共有份额的,契税一直都是免征的。具体费用请咨询办证部门。
注:以上消息仅供参考,详情请咨询当地房地产登记中心。
二手房赠与过户
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赠与和接受赠与公证书(需事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赠与公证,由公证处收费办理)
3、赠与人和受赠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若受赠人为未成年人,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意事项:
1、若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赠与还需提交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赠与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共有人委托书;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书面意见。
2、若有共有权人的,需提交共有权人书面证明及共有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收件窗口领表;
2.收件窗口交件;
3.契税、收费窗口交税费;
4.发证窗口领证。
办理地点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
电话:020-83185555
广州市黄埔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泰景中街103号
电话:82394681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从收件到移送产权产籍管理中心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双方各50%
a、住宅:6元/平方米;
b、非住宅:10元/平方米。
2、登记费:由受赠方交纳
a、住宅:80元/套
b、非住宅:
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
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
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
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
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
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由受增人交纳)。
5、契税:由受赠方交纳
a、住宅:按房产交易额的1.5%交纳;
b、非住宅:按房产交易额的3%交纳。
注:以上消息仅供参考,详情请咨询当地房地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