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本文整理“医疗保险”相关办事指南完整正文,供本地居民查询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及时限费用等信息。
医保报销
待遇标准
广州门诊费用报销业务办理指引
1、办理条件
(一)符合异地就医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
(二)因待遇追溯、医疗保险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未能在定点医药机构记账结算的医疗费用
(三)参保人因急救或抢救,在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或非其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2、所需材料
(一)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若非参保人或监护人代为办理,需同时提供代办人(或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或)介绍信)
(二)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收据或发票原件(须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业务专用章),或符合财税部门规定的电子票据
(三)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含参保人基本信息、就诊医疗机构信息、项目名称、药品剂型及剂量、规格及项目单价等;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加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
(四)办理急诊留观医疗费用报销的,应提供急诊留观病历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校验)
(五)办理普通门诊费用报销的,应提供门诊病历封面及相关费用病历记录页复印件(提供原件校验,记录页中详细记录有姓名、性别等基本信息的可不提供首页)
(六)承诺书(需根据不同情形提供相应的承诺书:①外伤费用但无法证明无他方责任;②修改零星报销拨付账号)
3、办理途径
参保人可选择线上办理或现场办理两种途径。(线上办理预审通过后,需递交/邮寄资料至选择的医保经办大厅)
线上办理入口
4、线上办理流程
*以下截图仅做示例,请以实际操作页面为准。
(一)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1.打开并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切换区域与部门”选择“广州市—市医保局”。(请勿选择到区)


图源:广东政务服务网(下同)
2.在搜索栏搜索“门诊费用报销”,选择“门诊费用报销”在线办理。

3.选择“办理办事情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具体需要办理的业务情形,下载相关材料范本或空表。并填写好相关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4.在上传资料界面,将所需要的资料照片或扫描件按要求进行上传。

5.在办理方式选择界面,根据申请人参保所在区选择“大厅办理”及“大厅取件”的服务网点(后续在选择的网点递交资料)。
6.点击“确认提交”完成业务办理。
7.根据预受理结果完善申请资料或递交(邮寄)资料。
8.查询业务办理进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后,切换至“广州市”,点击“市民网页”,选择“我的办件”,可查询相关业务办理进度。
(二)通过“穗好办”APP办理
1.进入穗好办APP首页,点击“医保”,在“办事服务”点击“更多”,选择“门诊费用报销”,根据具体需要选择“门诊特定病种费用报销”或者“普通门急诊费用报销”后点击“申办”。




图源:穗好办APP
2.根据页面填写相应内容,点击下一页,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后,点击“提交”。

3.根据预受理结果完善申请资料或递交(邮寄)资料。

4.进度查询,办理完成后,可通过“穗好办”APP查询,首页点击“热门服务”-“更多”-“医保业务进度查询”。点击进度查询,输入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受理 号等信息,即可查询进度。



5、温馨提醒
(一)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均可在医疗机构直接记账或补记账结算;若因客观原因未能记账结算的,请按医疗机构指引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二)参保人员应在结算医疗费用后及时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零星医疗费报销手续,超过3年未办理零星医疗费报销手续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因不可抗力或存在法律纠纷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申报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按规定审核后,应当由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在2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参保人员。
(四)零星报销的医疗费用原则上通过社保卡服务银行拨付到参保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凭证中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首次报销或需修改拨付账户的,且属于以下情形的,可根据《承诺书》原件及账户信息复印件修改拨付账户:
1.各种原因未办理社保卡、参保人员已终止参保及医疗保险凭证账户销户(遗失或未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的,可由参保人员(或其监护人)提供现场签名确认的承诺书,将医疗费拨付到参保人员本人(监护人)的其它银行账户
2.参保人员死亡,且医疗保险凭证账户销户、遗失或未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需拨付到遗产继承人银行账户的,应提供有关公证书;如果继承人有多个的,须指定其中一人作为收款人。
3.单位为参保人员垫付医疗费的,由单位出具加盖公章以及参保人员本人签名确认的承诺书,可将医疗费拨付至单位账户。
4.定点医药机构因政策规定等特殊原因为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医疗费,由医疗机构出具加盖公章以及参保人员本人签名确认的承诺书,可将医疗费拨付至医疗机构在市医保中心登记的医疗费结算账户。
5.因客观原因不能激活社保卡,且不能回广州提取个人零报账户资金的异地就医人员,可拨入其本人的其他银行账户。
(五)报销原始收费票据上记录的姓名,非本人真实姓名的婴幼儿的医疗费用,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
政策来源:广州人社
广州住院费用报销业务办理指引
1、办理条件
(一)符合异地就医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
(二)因待遇追溯、医疗保险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未能在定点医药机构记账结算的医疗费用
(三)参保人因急救或抢救,在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或非其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2、所需材料
(一)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若非参保人或监护人代为办理,需同时提供代办人(或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或)介绍信)
(二)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收据或发票原件(须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业务专用章),或符合财税部门规定的电子票据
(三)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含参保人基本信息、就诊医疗机构信息、项目名称、药品剂型及剂量、规格及项目单价等;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加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
(四)出院小结或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加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
(五)承诺书(需根据不同情形提供相应的承诺书:①外伤费用但无法证明无他方责任;②修改零星报销拨付账号
(六)合法有效的责任比例认定材料(报销费用涉及第三人部分责任时提供,包括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办理途径
参保人可选择线上办理或现场办理两种途径。(线上办理预 审通过后,需递交/邮寄资料至选择的医保经办大厅)
线上办理入口
4、线上办理流程
*以下截图仅做示例,请以实际操作页面为准。
(一)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1.打开并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切换区域与部门”选择“广州市—市医保局”。(请勿选择到区)


图源:广东政务服务网(下同)
2.在搜索栏搜索“住院费用报销”,选择“住院费用报销”在线办理。

3.选择“办理办事情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具体需要办理的业务情形,下载相关材料范本或空表。并填写好相关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4.在上传资料界面,将所需要的资料照片或扫描件按要求进行上传。

5.在办理方式选择界面,根据申请人参保所在区选择“大厅办理”及“大厅取件”的服务网点(后续在选择的网点递交资料)。点击“确认提交”完成业务办理。
6.根据预受理结果完善申请资料或递交(邮寄)资料。
7.查询业务办理进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后,切换至“广州市”,点击“市民网页”,选择“我的办件”,可查询相关业务办理进度。
(二)通过“穗好办”APP办理
1.进入穗好办APP首页,点击“医保”,在“办事服务”点击“更多”,选择“住院费用报销”后选择情形。




图源:穗好办APP
2.根据页面填写相应内容,点击下一页,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后,点击“提交”。

3.根据预受理结果完善申请资料或递交(邮寄)资料。

4.进度查询,办理完成后,可通过“穗好办”APP查询,首页点击“热门服务”-“更多”-“医保业务进度查询”。点击进度查询,输入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受理 号等信息,即可查询进度



5、温馨提示
(一)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均可在医疗机构直接记账或补记账结算;若因客观原因未能记账结算的,请按医疗机构指引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二)广州市已全面开通省内、外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广州市参保人(异地急诊住院可于出院前办理),可在出院时直接结算相关住院费用(省外住院就医需持本人社保卡结算),无需个人垫付医疗费用后办理报销手续。若有疑问或直接结算遇到问题的,可直接与广州市医保中心联系 处理,或拨打020-12345咨询反馈。
(三)参保人员应在结算医疗费用后及时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零星医疗费报销手续,超过3年未办理零星医疗费报销手续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因不可抗力或存在法律纠纷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申报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按规定审核后,应当由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在 2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参保人员。
(五)零星报销的医疗费用原则上通过社保卡服务银行拨付到参保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凭证中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首次报销或需修改拨付账户的,且属于以下情形的,可根据《承诺书》原件及账户信息复印件修改拨付账户:
1.各种原因未办理社保卡、参保人员已终止参保及医疗保险凭证账户销户(遗失或未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的,可由参保人员(或其监护人)提供现场签名确认的承诺书,将医疗费拨付到参保人员本人(监护人)的其它银行账户
2.参保人员死亡,且医疗保险凭证账户销户、遗失或未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需拨付到遗产继承人银行账户的,应提供有关公证书;如果继承人有多个的,须指定其中一人作为收款人。
3.单位为参保人员垫付医疗费的,由单位出具加盖公章以及参保人员本人签名确认的承诺书,可将医疗费拨付至单位账户。
4.定点医药机构因政策规定等特殊原因为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医疗费,由医疗机构出具加盖公章以及参保人员本人签名确认的承诺书,可将医疗费拨付至医疗机构在市医保中心登记的医疗费结算账户。
5.因客观原因不能激活社保卡,且不能回广州提取个人零报账户资金的异地就医人员,可拨入其本人的其他银行账户。
(六)报销原始收费票据上记录的姓名,非本人真实姓名的婴幼儿的医疗费用,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
来源:广州医保
异地报销
报销比例
报销条件
报销材料
住院费用报销:
(一)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若非参保人或监护人代为办理,需同时提供代办人(或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或)介绍信)。
(二)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收据或发票原件(须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业务专用章),或符合财税部门规定的电子票据。
(三)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含参保人基本信息、就诊医疗机构信息、项目名称、药品剂型及剂量、规格及项目单价等;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加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
(四)出院小结或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加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
(五)承诺书(需根据不同情形提供相应的承诺书:①外伤费用但无法证明无他方责任;②无法提供发票原件;③新生儿待遇追溯发票非新生儿姓名且未提供出生证明;④学生异地就医未提供学校出具的休假休学证明、户籍信息、父母现居住地相关证明资料。)
(六)合法有效的责任比例认定材料(报销费用涉及第三人部分责任时提供,包括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门诊费用报销:
(一)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若非参保人或监护人代为办理,需同时提供代办人(或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或)介绍信)
(二)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收据或发票原件(须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业务专用章),或符合财税部门规定的电子票据
(三)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含参保人基本信息、就诊医疗机构信息、项目名称、药品剂型及剂量、规格及项目单价等;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加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
(四)办理急诊留观医疗费用报销的,应提供急诊留观病历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校验)
(五)办理普通门诊费用报销的,应提供门诊病历封面及相关费用病历记录页复印件(提供原件校验,记录页中详细记录有姓名、性别等基本信息的可不提供首页)
(六)承诺书(需根据不同情形提供相应的承诺书:①外伤费用但无法证明无他方责任;②无法提供发票原件;③新生儿待遇追溯发票非新生儿姓名且未提供出生证明;④学生异地就医未提供学校出具的休假休学证明、户籍信息、父母现居住地相关证明资料)
报销地点
参保人可选择线上办理或现场办理两种途径。(线上办理预审通过后,需递交/邮寄资料至选择的医保经办大厅)、
1、线上办理渠道:广东政务服务网
2、现场办理地点:参保所在区医保经办大厅
医保查询
网上查询
1、网页查询:http://gzlss.hrssgz.gov.cn/gzlss_web/business/authentication/login.xhtml
2、“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查询
电话查询
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业务咨询电话:020-12333
广州市政务服务热线:020-12345
查询内容包括: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窗口查询
1、持随社保卡(医保卡)配发的医保账户专用折到医保服务银行网点自助查询;
2、持社保卡(医保卡)到医保服务银行网点多媒体自助终端查询;
3、持社保卡(医保卡)到医保服务银行网点柜台查询或打印银行账户交易对账单。
医保参保
办理条件
城镇职工参保条件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与灵活就业人员。
城乡居民参保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各类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本市户籍人员;
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持有人;
居住地在本市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居住在本市且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
出生180天内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
办理材料
城镇职工参保材料
职工参保:由用人单位办理,以用人单位所需材料为准。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1、身份证原件(必报)
2、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必报)
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住证(港澳台居民需提供)
3、护照、国家移民管理局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护照查询结果(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华侨,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
4、代办人身份证原件(非本人办理的应提供)
养老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或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上述资料二选一提供;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就业登记证明)
5、个人就业登记信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需提供)
6、营业执照(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需提供)
城乡居民参保材料
一、以个人身份参保(非集体经济组织办理)
1、本市户籍居民:
户口簿原件(含户主页及参保人页);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可通过“穗好办”APP下载或现场领取)。
2、非本市户籍居民:
户口簿原件 + 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非本市户籍大陆居民);
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3、新生儿
出生180天内参保,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若后续办理落户或居住证,需及时更新参保信息,提供相应证件。
二、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办理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
2、《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申报表》(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需加盖公章)。
三、医疗救助对象
1、户口簿原件(含户主页及参保人页),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注:医疗救助对象身份由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确认,无需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职工医保办理流程
职工参保:用人单位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增员。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1、微信内搜索“粤税通”,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陆办理。选择【我的社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登记】。
2、全市办税服务厅可办理。
城乡居民医保办理流程
已成功参加广州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如符合2026年度参保范围且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的,市医保部门将自动默认延续参加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的,市医保部门将自动默认延续参加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无需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如已办理停保手续或在广州市首次参保的,则需按以下渠道办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参考)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
职工医保
职工参保:“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灵活就业人员:“粤税通”或全市办税服务厅
城乡居民医保
1、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所属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
2、符合医疗救助金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户籍所在街道(镇)政务中心办
3、中小学生及其他城乡居民(含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员):“穗好办”App或户籍所在地(或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
医保缴费
一、职工医保
(一) 缴费对象
参保对象是有单位的职工,主要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和个体工商业者的职工,以及灵活就业者。
(二)缴费基数
上限:31179元
下限:6236元
执行时间:2025年1月-2025年12月
(三) 缴费比例
单位5.35%,个人2%。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率:6.5%
退休延缴人员医保费率:6%
(四) 缴费方式
1. 用人单位职工
单位代缴:用人单位会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并加上单位应缴纳的部分,一起交给税务部门。这个过程通常是自动完成的,员工不需要自己去办理。
2. 灵活就业人员
自行缴纳:灵活就业人员需要自己到税务部门或通过网上平台进行缴费。具体步骤如下:
线上缴费:可以通过“粤税通”小程序、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等网上平台进行缴费。
线下缴费: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如身份证、社保卡)到各区税务部门的服务窗口进行缴费。
3. 特殊情况下的缴费方式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无需自行缴费。
退休延缴人员:可以选择按月缴费或一次性缴费。具体步骤如下:
按月缴费:每月按时到税务部门或通过网上平台进行缴费。
一次性缴费: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核定材料,到所属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核定手续后,再到所属区税务部门办理缴费手续。
(五) 缴费年限
职工医保每月缴一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和实际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一) 缴费对象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3、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4、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缴费标准
2025年3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以下险种组合:
*如有变动,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5500元至27501元,比例20%。(月缴1100元至5500.2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6236元至31179元,比例6.5%。(月缴405.34元至2026.64元)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2500元至39579元,比例1%。(月缴25元至395.79元)
(三) 缴费方式
1、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可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电子税务局以及前往办税服务厅清缴当月社会保险费。
2、如已绑定社保费扣款三方协议的,税务机关每月将批扣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当月社会保险费,请保持扣费账户有足够的余额。
(四) 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其缴费年限会累计计算。这些缴费年限可以纳入本市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
具体要求: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实施后首次参保的职工:需要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满15年,并且在本市累计缴费满1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待遇。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实施前已参保的职工:需要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满10年,并且在本市累计缴费满1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待遇。
特殊情况
军人服现役年限: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市累计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举例:
新参保人员(2014年1月1日后首次参保):需要累计缴满15年,并且在广州市缴满10年。
老参保人员(2014年1月1日前已参保):只需要累计缴满10年,并且在广州市缴满10年。
三、城乡居民医保
(一) 缴费对象
未参加职工医保或未按照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下列人员: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各类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本市户籍人员;
(三)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持有人;
(四)居住地在本市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五)居住在本市且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
(六)出生180天内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
(二) 缴费时间
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和缴费时间在校学生为2025年9月下旬至2025年12月20日(集中参保期),其他参保人员为2025年10月下旬至2025年12月20日(集中参保期)。
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尽早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修复等待期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年本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
(三) 缴费标准
(一)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13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956元。
(二)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549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820元。
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 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1、连续参保的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的,自202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符合政策规定的2026年中途参保特定情形缴费人员,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已办理我市落户或居住证的新出生婴儿,在出生6个月内参保并缴纳了当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出生婴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两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2个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只缴纳出生次年社会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未办理我市落户或居住证的新出生婴儿,在出生180天内参保并缴纳了当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出生婴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两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2个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只缴纳出生次年社会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4、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新增的本市医疗救助对象,在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之日起即可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 缴费方式
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可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的“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页面,选择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微信内搜索“粤税通”微信小程序→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我的社保-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居民医保
参保范围
未参加职工医保或未按照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下列人员: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各类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本市户籍人员;
(三)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持有人;
(四)居住地在本市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五)居住在本市且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
(六)出生180天内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
缴费标准
(一)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13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956元。
(二)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549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820元。
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保缴费时间
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和缴费时间在校学生为2025年9月下旬至2025年12月20日(集中参保期),其他参保人员为2025年10月下旬至2025年12月20日(集中参保期)。
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尽早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修复等待期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年本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
参保登记
已参加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如符合2026年度参保范围且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的,市医保部门将自动默认延续参加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如已办理停保手续或在我市首次参保的,则需按以下渠道办理:
序号 | 人员类别 | 参保缴费渠道 |
1 | 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 | 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统一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
2 | 大中专学生(不含市教育局主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 | 由所在学校统一协助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统一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
3 | 中小学生(含市教育局主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 | 1.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线上办理(“穗好办”APP)或现场办理(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2.参保成功后,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向税务机关清缴医保费或前往各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费。 |
4 |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其他城乡居民 | |
5 | 纳入我市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城乡居民 | 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本市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个人无需缴费,由医疗救助金资助参保。(其中非本市户籍困难大中专学生,向学校申请办理政府资助参保。) |
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一)连续参保的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的,自202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符合政策规定的2026年中途参保特定情形缴费人员,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已办理我市落户或居住证的新出生婴儿,在出生6个月内参保并缴纳了当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出生婴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两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2个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只缴纳出生次年社会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未办理我市落户或居住证的新出生婴儿,在出生180天内参保并缴纳了当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出生婴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两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2个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只缴纳出生次年社会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新增的本市医疗救助对象,在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之日起即可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缴费方式
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可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的“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页面,选择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微信内搜索“粤税通”微信小程序→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我的社保-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注意事项
(一)已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人员如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应先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办理)后,再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医保关系)且至办理居民医保手续前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职工医保参保人,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我市已为高三年级及中职毕业生统一办理了停保手续(停保后可继续享受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继续升学学生由所在大中专院校办理2026年度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未继续就学人员需按相应渠道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在我市就读但已在我市以外地区参保并缴纳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学生,如确认属于原则上应在我市参保人员,应按规定在原参保地办理停保退费手续后,再办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具体办理方式请咨询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三)由于在校学生与其他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不同(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更低),为确保中小学生可按学生身份参保缴费,医保、教育及税务等部门将通过数据联动,于2025年9月至12月协同开展新生学籍数据获取及学籍批量确认工作,对学籍身份确认无误的,将发送税务机关征收医保费,并通过参保时登记的联系电话进行缴费短信通知,请学生或家长耐心等待并留意短信通知情况,及时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进行费款清缴。
(四)原已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的新生儿,如需继续参加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监护人需尽快为新生儿办理我市落户或居住证,并及时通过线上办理(“穗好办”APP、广东政务服务网等渠道),或现场办理(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参保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变更为身份证件号)。符合2026年度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市医保部门将自动办理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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