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本文整理“养老保险”相关办事指南完整正文,供本地居民查询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及时限费用等信息。
查询
网上查询
查询网址:
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
查询说明:
1、推荐使用IE内核浏览器,如IE8,360浏览器等。
2、个人登录帐号是个人身份证,初始密码是个人社保号的后10位(2020年4月15日前参保的个人,初始密码为原10位数的个人社保号,如不满10位,请在前面补10,例12345678,请输入1012345678)。
3、单位登录帐号是单位编号,第一次使用的单位,可通过“忘记密码”功能,按照操作提示自行获取系统密码也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各区社保前台获取登陆密码(携带的资料详见登陆操作指引)。单位用户登录时,单位社保号的H字母不需要输入。 由于上线省系统,单位社保号升级为12位,2020年4月15日前参保的单位,原参保单位社保号前面加1103,例如原单位社保号是12345678,升级后社保号是110312345678。
4、第一次登录本系统的用户,在登录后系统会要求补充手机号码和邮箱等信息,同时要求修改密码,请按照提示进行操作。
5、一天内输错6次密码,账号会被冻结,第二天0点将自动取消冻结。
5、首次登录用户,信息校验失败超过3次账号会被冻结,必须到社保窗口才能解锁(不是第二天自动解锁)。
7、盖章打印结果请登录系统后点击菜单:“其它功能->盖章结果->盖章结果列表”进行查看。
8、盖章打印结果建议使用Adobe reader进行浏览打印,其它阅读器可能无法正常显示(例如显示不了印章等)。
9、更多的登录操作指引请见《登录操作指引》。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020-12333
查询范围:同时可咨询养老保险办理、养老金补缴(补交)、退休金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网点查询
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前台查询、自助打印,或者到街镇社保服务中心查询、打印。
领取
领取额度
企业职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金计发基数*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另外,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等的基础上,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计算工具:点击查看
城乡居民:
领取条件
企业职工: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①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②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
退休年龄对照表:点击查看
城乡居民:
(一)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二)年满60周岁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申请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享受相应政府补贴;缴费至65周岁仍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广州市户籍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年满60周岁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申请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享受相应政府补贴;也可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代缴个人缴费费用和政府补贴。
(三)年满60周岁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经本人书面申请,可选择不继续缴费(含一次性缴费),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至个人账户储存额用完为止,不享受基础养老金;或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并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四)2012年8月广州市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时已年满60周岁,申领待遇前没有缴费的,可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从申领次月起按月发放;有缴费的,可同时享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从申领次月起按月发放。
(五)2012年8月时已年满45周岁,按规定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的,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没有逐年缴费的,按本条第(二)、(三)项规定办理。
办理材料
企业职工:
1、户口簿,境外人员无需提供;
2、有效身份证明,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
3、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4、为保障个人权益,原持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人员还需提供《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5、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原固定工还需提供已审核生效的《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
6、军转干部还需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
城乡居民:
1. 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参保人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参保人本人在广州市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或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卡资料或已经开通金融账户的社保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本人原缴费账号领取养老待遇的,可以不提供;
4.属于五保对象、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或低收入困难人员,请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的原件。
温馨提示:具体材料以实际办理为准!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在其职工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并确认当月扣款成功,再为职工到对应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2.广州市户籍的社会失业人员向其户籍所属区退管部门申请。
3.非广州市户籍的社会失业人员可向任一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办。
4.城乡居民需要前往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办理地点
任一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广州各区社保局电话地址一览
参保
办理条件
职工养老保险登记
㈠企业参保条件:
⑴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⑵符合参保条件的,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分配单位社保号;或对已注销社保缴费登记,并且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的用人单位申请重新恢复社保缴费登记;
⑶用人单位在进行缴费登记的同时需进行单位缴费核定。
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
1、广东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广东省户籍人员),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可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省内跨市流动就业,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广东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广东省和外省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广州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就业年龄范围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5、在广州市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凭有效证件(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住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注册登记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在广州市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凭居住证或就业登记证明在居住地或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6、自2021年5月1日起,非广州市户籍(含广东省外市户籍、外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要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到就业地税务机关办理缴费信息采集和险种核定(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7、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华侨,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持护照、国家移民管理局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护照查询结果到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缴费信息采集和险种核定。
8、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广东省从业的下列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1月1日起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失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需办理就业登记。(依托平台就业、未与平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参保从业人员,应取得平台认可的服务资格,并实际开展业务。)
9、2022年2月1日起,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广东省就业的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内就业地参保职工医保。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
年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本市居住并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在居住证所在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有下列情形的,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一)在校学生;
(二)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人员;
(三)正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四)已经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待遇的人员;
(五)户籍迁入本市时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
(六)按照规定不应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其他人员。
办理材料
职工养老保险登记材料
㈠企业
⑴单位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的单位证照原件(纯社保户应提供,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免予提供)。
重要提示:缴费人办理社保费事项填写的表证单书,涉及用人单位的表格和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个人的表格和资料应由本人签名,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⑵职工参保登记
一般首次办理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具体单位要求提供哪些材料,以单位的要求为准。
㈡灵活就业人员
⑴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
⑵税务机关未实现与公安机关联网的还应提供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⑶非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还应提供历史参保证明原件。
⑷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办理批量扣费的还应提供《委托划缴税(费)协议书》原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材料
㈠集体经济组织参保登记
⑴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核准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⑵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表》(一式两份);
⑶参保登记时一并办理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参保缴费的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
㈡参保人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
⑴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参保提供);
⑵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
⑶通过本人银行账户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提供参保人本人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市民)卡或广州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银行卡(如提供银行卡,反面须有持卡人签名;复印件需个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⑷属于五保对象、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或低收入困难人员的,请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的原件。
温馨提示:具体办理要求提供哪些材料,以实际的要求为准。
办理流程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⑴企业参保: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进行单位缴费登记
⑵职工参保:单位为职工办理就业登记→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⑶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①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个人社保简易登记核定→打印《社会保险费定额核定通知书》申请人签名确认
②灵活就业人员签订扣款协议→税务机关受理并在《委托划缴税(费)协议书》盖章→灵活就业人员持协议书到银行签约→灵活就业人员将协议书其中一联交税务机关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参保登记
(一)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人,由集体经济组织到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无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人,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人,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属街(镇)级残联部门办理资助申请手续,再由残联部门受理并核实资料提交对应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缴费流程
(一)集体经济组织在办理参保登记时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由税务部门进行扣缴。
(二)无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人在办理参保登记时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由税务部门进行扣缴。
(三)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人,在办理参保登记时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由税务部门扣缴政府代缴以外的缴费部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缴费
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职工:上限27501元; 下限5500元
灵活就业人员:上限27501元;;下限5500元
城乡居民: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413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为956元/人/年;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549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为820元/人/年。
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职工:单位15%,个人8%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20%
缴费年限
参保人需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缴费地点
转移
办理条件
职工养老转出:
省内转出:
无须转移。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7号),参保人在省内企业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自动接续,无须办理转移。
跨省转出:
(1)办理时属于已停保状态。
(2)符合转入地的相关转入规定。
城乡居民养老转出:
申请人在新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经同意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邮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至原户籍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
职工养老转入:
省内转入: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不再转移业务信息的通知》(粤社保函〔2021〕66 号)文件,自2021年4月1日起,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手续。由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做好数据归集工作。参保人在省内有多个个人账户且存在重复缴费的情况,需参保人确认保留最终的养老保险关系,填报退款申请表后,同步删除其他养老保险重复缴费记录,对应的个人账户退返给参保人。
跨省转入: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临时账户),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备注:
临时账户指2010年1月1日后外省户籍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在广东省首次参保缴费的(以实际按月缴费时间为准)。
城乡居民养老转入: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或年满60周岁后迁移户籍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办理材料
职工养老转出:
省内转出: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不再转移业务信息的通知》(粤社保函〔2021〕66 号)文件,自2021年4月1日起,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手续。由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做好数据归集工作。参保人在省内有多个个人账户且存在重复缴费的情况,需参保人确认保留最终的养老保险关系,填报退款申请表后,同步删除其他养老保险重复缴费记录,对应的个人账户退返给参保人。
跨省转出: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提供其中一种即可);
(2)如申请人男性年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满40周岁的,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
备注:
①2010年1月1日后外省户籍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在本省首次参保的(以实际按月缴费时间为准),在新参保地建立的是临时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缴纳建立临时账户前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临时账户性质不予改变。参保人再次跨省流动就业,封存原临时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原临时账户。其中,只有临时账户的,由户籍地负责归集归并,并在办理转入手续的同时进行参保信息登记,核发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②除有特别说明外,所有原件仅供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扫描存档;
③如存在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④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单位办理不便提供员工身份证件原件的,可填写《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人员信息明细》表格,加盖单位公章;
⑤上述所有材料均需电子归档,如为首次扫描录入证件库或证件库原有证件需更新的,需核对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城乡居民养老转出: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
2、如存在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双方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委托书;单位办理不便提供员工身份证件原件的,可填写《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人员信息明细》表格,加盖单位公章。
职工养老转入:
省内转入: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不再转移业务信息的通知》(粤社保函〔2021〕66 号)文件,自2021年4月1日起,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手续。由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做好数据归集工作。参保人在省内有多个个人账户且存在重复缴费的情况,需参保人确认保留最终的养老保险关系,填报退款申请表后,同步删除其他养老保险重复缴费记录,对应的个人账户退返给参保人。
跨省转入: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提供其中一种即可)
(2)如申请人为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还需携带本人户口本原件。
(3)如申请人属于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从省外调动入广州市的需提供批准部门开具的人事调动批准材料(如调令、商调函等)原件。
(4)如申请人转入的缴费年限存在两地重复缴费办理退款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办理转入申请时提供):
①填写《异地转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处理意见书》;
②提供申请人本人如下任一账户信息材料(复印件需填写账户名称、申请人证件号码、本人签名确认):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广州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银行卡(银行卡反面须有持卡人签名)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无需经中国人民银行中转,转移基金到账较快)。如同意退款至社保系统默认的社保(市民)卡账号的,可以不提供以上银行信息资料。
(5)《转移信息表》存在信息不全影响正常办理转入确认时,若申请人同意签名选择特殊处理办法的(不影响申请人待遇的前提),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
②填写《养老保险关系省外、部队转入确认告知书》(此表根据业务需要办理业务时填写);
说明:存在因《转移信息表》历年缴费明细信息不全、未显示建立个人账户前实际缴费年限(仅限于合同制职工、临时工1995年12月前)的缴费记录明细,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协办函》邮寄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并加盖业务公章,再邮寄回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补录入。
备注:
(1)除有特别说明外,所有原件仅供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扫描存档;
(2)如存在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单位办理不便提供员工身份证件原件的,可填写《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人员信息明细》表格,加盖单位公章;
(4)上述所有材料均需电子归档,如为首次扫描录入证件库或证件库原有证件需更新的,需核对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城乡居民养老转入:
1、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涉及户籍迁移需提供“户籍迁移证明”的,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同意的填写《广东省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同意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需提供《户口薄》。
2、如申请人转入的缴费年限存在两地重复缴费,需办理退款的,在办理转入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写《异地转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处理意见书》;
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广州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银行卡(银行卡反面须有持卡人签名)的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广州银行、广州农商银行、顺德农商银行、东莞银行、华润银行、广东南粤银行、省农信社(除东莞农商、顺德农商、深圳农商、广州农商银行)等17家银行)。如提供17家之外的其他与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签约银行的银行卡,需同时提供银行行号。
以实际为准!
办理流程
职工养老转出:
省内转出: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不再转移业务信息的通知》(粤社保函〔2021〕66 号)文件,自2021年4月1日起,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手续。由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做好数据归集工作。参保人在省内有多个个人账户且存在重复缴费的情况,需参保人确认保留最终的养老保险关系,填报退款申请表后,同步删除其他养老保险重复缴费记录,对应的个人账户退返给参保人。
跨省转出:
(1)在广州市税务部门办理停保(若确认已停保即不需要操作本步骤);
(2)新就业地参保后持相关资料(包括广州打印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及转入地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审核信息确认后发《联系函》至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省内5个工作日,跨省2个工作日);
(4)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下载《联系函》,核对信息生成转移《信息表》至新就业地社保机构(跨省2个工作日);
(5)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收到并下载《信息表》完成审核受理确认(跨省4个工作日);
(6)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指令,办理基金划转手续(跨省5个工作日);
(7)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收到转移基金后,核对转移金额,并办结确认(跨省2个工作日)。
城乡居民养老转出:
1、申请人在广州市办理城乡居保停保后,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提供身份证明原件(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之一),提供《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前往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入地社保机构寄送的《城乡养老制度衔接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后,应对申请转移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在业务系统为参保人进行结息处理,生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并终止申请转移人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职工养老转入:
省内转入: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不再转移业务信息的通知》(粤社保函〔2021〕66 号)文件,自2021年4月1日起,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手续。由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做好数据归集工作。参保人在省内有多个个人账户且存在重复缴费的情况,需参保人确认保留最终的养老保险关系,填报退款申请表后,同步删除其他养老保险重复缴费记录,对应的个人账户退返给参保人。
跨省转入:
申请人在广州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后前往参保区、街(镇)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外地职工养老保险,也可登录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手机APP 、人社厅公共服务网站提出转移申请。
城乡居民养老转入:
1、参保人员在新户籍地参加城乡居保后申请转入外地城乡居保,须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提供身份证明原件(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之一),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提供本人在广州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银行卡原件,各区、街(镇)社保经办机构扫描归档,如有重复缴费的情况,填写《异地转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处理意见书》,以便后续如转入的缴费历史有重复缴费情况,可立即进行退费业务的办理。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核查材料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寄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以下简称接收函)。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接到《接收函》和相关材料后,为参保人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并终止申请转移人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4、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及时进行实收处理,为转入人员建立及记录个人账户。已经在转出地完成当年度缴费的人员,在转入地不再缴纳当年保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以实际办理时间为准!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广州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地址
变更
办理条件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变更
㈠单位职工
1、个人关键信息修改
缴费个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身份证明类别、身份证明号码等个人关键信息发生变更,由用人单位或缴费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对个人关键信息进行修改。
2、个人一般信息修改
缴费个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个人一般信息发生变更,由用人单位或缴费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对个人一般信息进行修改。
3、个人参保变更
缴费个人人员状态、户籍类型、用工形式、人员类别、参保险种、缴费基数等参保信息发生变更,由用人单位或缴费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对个人参保信息进行修改。
4、个人社保号变更
缴费个人社保号发生变更、合并,由用人单位或缴费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对个人社保号进行修改。
㈡灵活就业人员
1、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关键信息修改
灵活就业人员的姓名、身份证明号码等个人关键信息发生变更,由灵活就业人员提出申请。
2、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一般信息修改
灵活就业人员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个人一般信息发生变更,由灵活就业人员提出申请。
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信息变更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缴费登记后,涉及参保险种、缴费基数、人员状态等业务变更的申请。
4、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社保号变更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社保号发生变更,由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修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变更
条件:集体经济组织资料发生变动的以及参保人个人资料(含缴费标准)发生变动的。
办理材料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变更
㈠单位职工
重要提示:缴费人办理社保费事项填写的表证单书,涉及用人单位的表格和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个人的表格和资料应由本人签名,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1、个人关键信息修改
(1)《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原件。
(2)需修改个人关键信息的职工身份证明原件。
(3)先经社保经办机构修改再到税务机关确认修改的还应提供社保经办机构修改个人信息证明原件。
(4)身份证号码重复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属于其他部门录入错误的还应提供用人单位证明或其他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如企业状态为注销或非正常的,需修改个人关键信息的职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户口簿出生日期与劳动人事档案、身份证出生日期不一致的,还需提供档案复印件或者社保局协办函。
(7)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个人一般信息修改
《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原件
3、个人参保变更
(1)《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原件。
(2)需修改个人关键信息的职工身份证明原件。
(3)用工形式或人员类别变更的应由被修改人出具申请书,对修改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及确认。
(4)人员状态变更的还应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退休审批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户籍变更的还应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外籍人员无需提供)。
(6)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个人社保号变更
(1)《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原件。
(2)需修改个人社保号的职工身份证原件。
(3)由社保经办机构发起变更的还应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修改个人社保号协办函原件。
(4)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㈡灵活就业人员
1、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关键信息修改
(1)《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原件
(2)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
(3)先经社保经办机构修改再到税务机关确认修改的还应提供社保经办机构修改个人信息证明原件。
(4)身份证号码重复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6)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7)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华侨需提供护照。
2、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一般信息修改
(1)《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原件
(2)性别错误应提供身份证
(3)非本人办理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信息变更
(1)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
(2)非本人办理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3)人员状态变更应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退休审批资料
4、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社保号变更
(1)《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原件
(2)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
(3)非本人办理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4)人员状态变更应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退休审批资料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变更
㈠集体经济组织资料变更
1.《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经济组织资料变更表》(一式两份);
2.变更事项的材料原件;仅变更缴费档次的,只需要提交《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经济组织资料变更表》。
㈡参保人个人资料(含缴费标准)变更
1.《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经济组织资料变更表》(一式两份);
2.变更事项的材料原件;仅变更缴费档次的,只需要提交《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经济组织资料变更表》;
3.可自行在网上服务大厅办理个人资料变更(包括变更联系方式、居住地址、邮政邮编、电子邮箱)。
办理流程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变更流程
㈠单位职工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办理资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用人单位(缴费个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修改
㈡灵活就业人员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办理资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修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变更流程
㈠集体经济组织资料变更
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集体经济组织资料变更修改
㈡参保人个人资料(含缴费标准)变更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参保人个人资料(含缴费标准)变更修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