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伤保险办事指南

广州工伤保险办事指南

工伤保险

本文整理“工伤保险”相关办事指南完整正文,供本地居民查询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及时限费用等信息。

工伤认定

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原文(最新)

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四)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五)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残疾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摘自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原文(最新) 第二章

由谁申请

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遵循雇主责任原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报义务。申报时间限定为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日内。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

申请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受伤职工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难以亲自办理时,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都可以成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

办理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空白下载 | 示例样本);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办理流程

线下申请

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以下统称“职工受伤害”)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应当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期理由。经区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予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2、受理:区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收件回执》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区人社局应当场或在15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3、审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决定:区人社局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以有关部门的结论或关联性技术鉴定为依据的,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送达:区人社局在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线上申请

1.用人单位登录网上服务系统,进入工伤认定申请界面,录入信息和上传附件,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

2.区人社局经办部门受理确认信息无误后,通知用人单位以快递方式邮寄纸质工伤申请材料到区人社局经办部门;

3.区人社局经办部门作出行政确认决定;

4.区人社局经办部门以快递形式送达工伤认定文书。

办理地点

广州市各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广州各区工伤认定业务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期限

1、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2、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工伤赔偿

赔偿标准

一级伤残至四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详细见:广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办理材料

工伤职工待遇申领需提交材料

1、《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4、工伤职工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5、被评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选择不保留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待遇发放途径为对私的以及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需提供待遇享受人半年内有使用记录的本市工、农、中、建行、邮政银行或农商行结算帐户存折原件及印有帐号的页面复印件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7、申领工伤伙食补助费的,需提交由医保经办机构出具《广州市城镇职工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

8、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在上述材料的基础上, 需要办理不缴费人员增员的,还需提供《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若工伤职工所属单位为分包方,则增减员表需同时加盖总包及分包公司公章)

9、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备注: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选择《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方式二进行待遇申领,即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才办理退休的,需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办理流程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并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办理地点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3号

联系电话:020-12333

上班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广州各区社保局电话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内办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工伤保险参保

办理条件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并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办理材料

1、纯社保户(即没有纳税义务,只参保缴费的单位,下同)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单位证照原件。

2、新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形式参保的,需填报《其他类型缴费单位确定划型结果承诺书》,承诺情况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

对已办理税务登记且符合参保条件的用人单位,税务机关读取税务征缴系统的数据信息进行参保缴费信息采集,生成用人单位的单位社保号并进行单位缴费核定。

办理地点

广州市各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限

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工伤保险缴费

缴费比例

调整时间:2025.7-2026.6

费率:0.2%,0.4%,0.6%,0.8%,0.9%,1.0%,1.2%,1.4%


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的总额 

缴费基数下限:2500(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不能低于广州市职工最低工资2500元)

办理地点

广州市各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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