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
按办理条件、材料、流程、入口和常见问题整理。
提取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自住住房;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购买自住住房的。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配偶或双方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有以上第(一)至(四)款情形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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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材料
(一)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3.社保缴费明细或失业证(原件1份,参加省直社保的缴存人提供)
(二)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3.户口簿(原件1份)
4.与广州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参加省直社保的缴存人提供)
注:1.中心将通过社保情况核实缴存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核查职工在单位缴纳的社保已停缴半年)。2.职工申请时已重新在广州市就业的,不能办理该项提取。
(三)离休、退休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3.缴存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还需提供相关退休材料(如退休证或养老金核定表、领取养老金的存折)(原件1份)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参加省直社保的缴存人提供)
3.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或伤残级别为一到二级的伤残证(原件1份,中心通过信息共享无法核查到伤残证信息的提供)
4.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五)出境定居的
内地居民出境定居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 户口注销证明或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3. 出境定居的签证或境外定居的证件(原件1份,户口已注销的无需提供)
港澳台或外籍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境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的证件一致)(原件1份)
(六)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的,需提供:
1.《告知承诺书》(原件1份)
2.已故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1份)
3.提取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4.提取申请人与死者亲属关系材料(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原件1份)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外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需提供:
1.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 已故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1份)
3. 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4. 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原件1份)
提取对象
申请人(部分条件可由借款人、配偶、共有产权人提取,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提取流程
线上办理流程
登录平台: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s://gjj.gz.gov.cn/)或微信公众号“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选择提取类型:点击“提取申请”,根据提取原因(如购房、租房、建造翻建大修、销户等)选择对应的提取形式。
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提取金额等,并上传所需材料(如身份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相关审批文件等)。
提交申请: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系统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提取金额将转账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线下办理流程
预约: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微信公众号预约线下办理时间,选择就近的预约网点。
准备材料: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包括身份证、相关证明文件(如购房发票、租房合同、建造翻建大修审批文件等)以及《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
前往网点办理:按预约时间到指定网点,向工作人员提交材料,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后受理申请。
审批与转账:中心将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提取金额将转账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不同提取场景(如购房、租房、销户等)的申请条件、提取频次和额度不同,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申请。
若申请材料需核实真实性,审批时间可能延长。
提取金额超过1万元时,收款账户需为一类银行账户。
办理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联系电话
020-12345